设备科工作职责
1、在院长领导下,负责设备科的各种工作。
2、负责组织全院医疗仪器设备、器械、卫生材料等,保证医疗、教学、科研、预防工作顺利进行。
3、审查本院各科室提出的医疗仪器和物资请购计划,组织有关人员汇总,制订采购计划,报请院长审批后实施。
4、了解、检查各科室对医疗器械设备的需要及使用、管理情况,做好合理供应和调配,发现问题及时处理。
5、组织有关人员对调入、购入的国内贵重仪器设备进行验收鉴定工作,组织建立贵重仪器管理和使用制度,督促使用人员、维修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,提高设备使用率。
6、组织清仓查库及医疗设备、物质的鉴定报废、调拨等工作。
7、接受领导布置的临时任务和每年的工作计划、年终总结。
设备科科长:李先松(兼)(主任医师)